5.調整2020年度省科技計劃管理工作。對于實施期已結束,準備開展綜合績效評價工作的項目,相關材料提交時間由原來的3個月延長至6個月。已提交綜合績效評價材料的項目,開展后續工作的時間視情況順延。對于實施期結束時間在2020年12月底前的在研項目,項目實施期自動延長6個月,在此期間項目承擔單位完成項目任務的,可啟動項目績效評價和結題審計工作,提交項目綜合績效評價材料。項目研究人員在申請新項目時,限項時間按原任務書實施期結束時間為準。如核心研究團隊身處疫區或直接投入疫情防控診治一線、關鍵任務實施受到疫情嚴重影響,需要進一步延長實施周期的,項目牽頭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對于實施期結束時間不在上述范圍的在研項目,如受疫情影響較為嚴重,可根據實際需要提出延期申請。
6.優化科技獎勵工作流程。對已經開展的2020年度省科技獎勵評審工作,全面采用網絡方式,進一步精簡提名材料,對申報材料實行“誠信承諾制”。對申報材料中需要相關單位蓋章、完成人簽字等事項,精簡為由第一完成人個人簽字,并對材料真實性進行承諾負責;相關材料全部通過網絡系統提交,暫不需提交紙質證明材料,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
7.推進技術合同認定登記便利化。發揮山東省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平臺作用,推行技術合同網上申請、登記、審核、認定和證明打印等一體化服務,實現“不見面”“零跑腿”。設立快速審核綠色通道,對涉及疫情防治和物資供應的技術合同,實現第一時間快速審核。
8.實行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全流程網上辦理。聯合市縣兩級科技管理部門等評價工作機構,在線進行企業評價信息形式審查、分批次公示公告、集中抽查等工作,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高效便捷服務。
9.推進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便利化。通過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實行網上受理認定申報材料,市縣兩級科技管理部門網絡審核電子版認定申報材料,做到業務辦理“不見面”,紙質材料待疫情結束后另行提交。利用互聯網手段開展高新技術企業政策解讀服務工作,及時解答企業咨詢的各類問題。
10.做好外國專家服務工作。疫情防控期間,允許外國專家在國外通過網絡指導用人單位開展在執行的項目。優化外國人來華工作流程,實行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不見面”審批。對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辦理延期手續的外國專家,可適當放寬辦理時限。
11.推行科技特派員網上服務行動。組織科技特派員與派駐企業、幫扶村等,通過網絡開展咨詢服務,及時解決疫情期間技術需求難題,為企業復工復產和春耕生產等提供科技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