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文件
濟安監發〔2012〕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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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濟南市地下開采非煤礦山
提升系統專項檢查方案》的通知
各有關縣(市)區安監局、各地下開采非煤礦山企業: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安監局《關于開展地下開采非煤礦山提升系統專項檢查的通知》(魯安監發〔2012〕73號)要求,排查整改各地下開采非煤礦山提升系統問題隱患,加強全市地下開采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市安監局制定了《濟南市地下開采非煤礦山提升系統專項檢查方案》,現印發你們,望認真貫徹落實。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濟南市地下開采非煤礦山提升系統專項檢查方案
根據省安監局《關于開展地下開采非煤礦山提升系統專項檢查的通知》(魯安監發〔2012〕73號)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務
各安監部門監督各地下開采非煤礦山企業開展提升系統專項檢查活動,針對前期檢查發現的問題,通過企業自查自糾、安監部門檢查抽查,全面排查、整改全市各地下開采非煤礦山提升運輸系統的安全隱患,切實改善全市地下開采非煤礦山的安全生產條件,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二、檢查重點
1.設備設施。提升運輸系統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齊全有效。提升系統是否符合設計要求;主要提升運輸設備是否由具有資質的生產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是否安裝安全可靠的防墜器,是否每半年進行一次不脫鉤試驗,一年進行脫鉤實驗;防過卷等安全保護裝置是否齊全有效;提升礦車的斜井,是否安裝常閉式防跑車裝置;斜井上部和中間車場,是否設阻車器或擋車欄;斜井下部車場是否建有躲避硐室,并有明顯的標志;提升機、提升絞車、罐籠、井架、防墜器、斜井人車、斜井跑車防護裝置、提升鋼絲繩等是否由有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按規定周期進行檢測檢驗。
2.組織管理。檢查技術、安全管理機構是否健全,人員是否經過培訓后上崗,機電等專業技術人員數量是否滿足崗位要求。
3.制度規程。檢查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是否健全并嚴格落實,是否嚴格執行班檢、日檢、周檢、月檢、包機掛牌等制度;入井人員管理制度、乘罐人數是否落實等。
4.對照省安監局下發的《地下開采非煤礦山提升運輸系統存在的主要問題》(附后),查找整改企業自身提升運輸系統存在的問題。
三、檢查方法
(一)企業開展自查整改(6月21日至7月10日)。各地下開采非煤礦山企業要嚴格按照《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和《地下開采非煤礦山提升運輸系統存在的主要問題》,逐條逐項進行對照自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嚴格落實措施、人員、資金、時間和責任,確保整改到位。整改完成后,各礦山企業向屬地縣(市)區安監局報送《自查整改報告》。
(二)鄉鎮安辦(所)監督檢查(與企業自查整改同步進行)。監督檢查各礦山企業自查自糾和整改落實情況。并重點落實前期在檢查中發現各礦山的提升運輸系統的問題隱患是否進行了有效整改,整改完成后督促企業寫出《隱患整改報告》并報縣(市)區安監局。
(三)縣(市)區安監局全面檢查(7月11日至8月11日)。各縣(市)區安監局嚴格按照《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和上級相關要求,逐礦進行檢查。對自查整改不認真的礦山要堅決予以停產整頓,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監督整改落實,并將檢查情況報市安監局。
(四)市安監局抽查。市安監局將于7月份開始組織專家對各礦山自查整改和縣(市)區檢查落實情況進行抽查。檢查不合格的,責令停產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依法進行處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各級安監部門、各地下開采非煤礦山企業務必保持清醒頭腦,深刻認清加強提升運輸系統安全的緊迫性和重要性。各礦山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負總責,分管負責人要認真履行自身職責,組織開展好本企業自查自糾和整改工作。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 各有關鄉鎮安辦(所)和縣(市)區安監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檢查計劃,對轄區內的地下開采非煤礦山進行全面檢查,并對各礦山提升運輸系統普遍存在的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對問題嚴重的礦山和隱患要進行掛牌督辦,進行重點整治,確保隱患得到徹底整改。
(三)嚴格把關,務求實效。 各級安監部門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和問題,要監督指導礦山立即予以整改。凡經整改仍達不到規程要求的提升運輸系統要嚴格按規定停止使用;應淘汰的設施設備應堅決進行淘汰更換;對限期整改不合格仍繼續使用的,要依法依規從嚴處罰,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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